上海市体育产业行业协会网球联谊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07-11-20 | 作者: | 访问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市体育产业行业协会网球联谊会是上海市体育产业行业协会领导下,协会成员自愿基础上建立的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接收上海市网球协会的监督与指导。
第二条 网球联谊会的宗旨是:团结体育产业行业同仁和网球活动积极分子以及关心支持网球运动发展的行业内外人士。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的实施;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会员间的联系与交流;增进体育产业行业之间友谊和合作;加强网球联谊会与有关体育组织的联系与合作。
第三条 上海市体育产业行业协会网球联谊会的会址设在体育运动材料研究应用推广中心。
第二章 任务与职责
第四条 上海市体育产业行业协会网球联谊会的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中国政府制定的体育方针、政策,统一组织、指导、协调上海市体育产业行业协会网球运动的发展,推动网球项目普及和提高;通过开展必要的比赛活动,以保障网球运动的持续发展。
第五条 上海市体育产业行业协会网球联谊会的职责:
(一) 宣传、推广、普及网球运动。
(二) 负责各类网球比赛工作的组织管理。
(三) 管理和实施本项目行业交往、联络工作。
(四) 管理与指导、监督会员从事网球运动中的设备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资格
凡上海市体育产业行业协会成员均可申请获得网球联谊会会员资格。
第七条 入会程序
(一)申请成为网球联谊会会员的,应正式向上海市体育产业行业协会提出申请,由上海市体育产业行业协会网球联谊会主席批准发会员证书。
(二)对网球联谊会的工作或对体育产业发展做出贡献,特别是那些在精神或物质方面提供有效支持的团体或个人,经网球联谊会主席提议,联谊会代表讨论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并颁发杰出会员贡献奖。
第八条 会员权利
(一)有参加网球联谊会会议,对网球联谊会的工作提出建议与批评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会议表决权。
(三)有按规定参加网球联谊会组织举办的竞赛和活动的权利。
(四)享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五)荣誉会员可应邀请参加网球联谊会举办的有关赛事、活动、会议,有权对网球联谊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但无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九条 会员义务
(一)承认协会章程,遵守协会规定,执行协会决议。
(二)积极承担网球联谊会委托的工作任务,主动开展网球联谊会布置的工作,并积极做出应有贡献。
第十条 免除会员资格
网球联谊会对不履行会员义务,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给网球联谊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的会员,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暂停和免除会员资格的处分。停止和免除会员资格后,均不享有会员权益。
第四章 组织结构与活动
第十一条 网球联谊会隶属上海市体育产业行业协会,接受协会领导。联谊会的常务工作由协会主席负责。
第十二条 网球联谊会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其中主席、秘书长各1名,副主席、副秘书长、委员若干名。协会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及若干委员组成,负责主持日常工作。网球联谊会可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聘请名誉主席、名誉顾问、顾问,按规定授予荣誉会员。
第十三条 网球联谊会秘书处职责为:在网球联谊会主席领导下,负责网球项目的业务管理;制定本项目发展计划、方针、政策;实施协会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和实施在协会范围内开展的网球技术交流、举办的各级比赛等工作;建议开展多种经营和服务,广开经费来源渠道;处理联谊会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活动
(1)提高网球技术,依靠行业协会,通过比赛表演等各种形式,发动协会成员积极参与网球培训与比赛。定期邀请上海市网球协会作网球专题讲座与培训,定期邀请知名经济学家作企业管理学专题讲座。
(二)每两周举行一次网球巡回积分赛,推动网球活动在协会内的广泛开展。各成员单位限报一对双打选手,性别不限,选手级别为公司老总级。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的决定权及本章程解释权概属上海市体育产业行业协会网球联谊会。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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